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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信息采集选择待业

2023-03-28 13:1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信息采集选择待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2019年4月1日至5月30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具体的报名开始时间及次数,报名截止时间统一为2019年11月30日。

初级会计信息采集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各地区对于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不一样,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及时完成考试报名缴费。

本答案操作环境: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1. 点击“查看并下载安装”链接,下载安装软件

使用说明:打开页面,中文或英文网站,顶部导航栏“StartMenuProgram”文件夹,选择“XMLJJKS”,即可安装“XMLUKeyshuikuariesResourcetheamountservice”文件夹,然后点“打开”按钮。

即可安装完成后,依次“发票读入”、“开具”、“自动带入”,即可开具新发票。

  1. 填开发票

开具发票,可以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首先,进入开票界面后,要选择“发票管理”,然后“发票填开”。

  1.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零税率”,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填入发票代码,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进行开具即可。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先在自己电脑上安装好,然后再按“发票管理”这个功能键,去掉某一功能模块,就可以了。

2发票税率开错怎么办

情况一:发票在本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现发票开错,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直接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的发票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标记为“作废”,在纸质发票也要标明“作废”。

作废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情况二: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冲红冲回原发票,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发生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已开具发票并已抄税:购买方将货款记入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除上述情形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影响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1《信息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为必填项,“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为可选填列项。

2《信息表》为非必填项,“但需要在《信息表》中注明”该栏信息,并由购买方单位信息、纳税人识别号栏次自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不小心把信息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填错了,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将信息表编号、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栏次填写在《信息表》中。

2发生退货怎么开票

  1.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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