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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中资产减值的表示

2023-03-27 10:39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中资产减值的表示是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通常在确认处置一项固定资产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2)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该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备抵科目:坏账准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提示】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1.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即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

其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两者的差额为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建造方式取得或建造方式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土地使用权方式进行的建筑工程,其脚陷形物,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工程材料的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收款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预收款额、按规定预收款额、按规定比例预缴增值税的金融商品转让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的应税行为3%征收率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自2017年6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产,按照以下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1. 对于承租方,你公司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不动产,可以按照你公司向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租不动产的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

  2. 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选择适用简易征收率减按1. 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适用24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 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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