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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间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处理

2020-07-09 10:42 会计问答

经营期间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365会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经营期间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处理

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是用来冲减财务费用的,因为财务费用的余额一般在借方,所以,可以用借方负数(红字凭证)来表示。

取得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一律记名,付款期为1个月(不分大月、小月,一律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如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汇款人可持银行汇票或解讫通知到出票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银行汇票结算的程序

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必须按照规定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交给出票银行,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并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人持银行汇票可向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对银行汇票审核无误后,将结算款项及多余金额分别填写在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方便,票随人到,兑付性强等特点。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都可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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