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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初级会计实务

2023-03-24 09:00 会计问答

信息采集初级会计实务根据往年的信息采集情况,大部分地区的考生都会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信息,主要采集内容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信息采集怎么办理?

初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办理是在原有的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或在报考所在地进行。

信息采集工作需要在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内完成。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系统中,即报考人员已经在此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了个人信息的注册、登录、信息修改和完善等操作,未在要求中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1. 哪些人能够参加信息采集?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信息采集范围内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左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钮进入“重庆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进入“重庆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1.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左侧“会计人员管理”—“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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