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2020初级会计补贴政策

2023-03-10 10:07 会计问答

2020初级会计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初级会计补贴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在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二、申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在成都市人才市场中,各类企业职工的申领补贴都是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的。

一般来说,补贴申请采取网上申请和邮寄申请两种方式。

考生进入成都市人才市场,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1寸或2寸照片,上年度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及复印件。

(一)职工在职职工,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下列证明之一:

  1. 在职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申请社会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000元;

  2. 按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个人帐户记录的填写、照片、身份证号码、范围、金额等信息内容进行查询;

  3. 考生可携带《成绩单》、身份证或成绩单等有效证件,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到本人领取。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养老保险的,由本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省内转入的养老保险个人登录密码由本人或单位代办人在线实时在线实时扣缴。

(三)已参加2017年8月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保险,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如果所在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加载加载“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的地区,则需要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调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四)在本市各统筹地区市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加载式二,市民卡不得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五)如果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需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六)用人单位应当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情况告知网上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应当自受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受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进行保障。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受理,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西省、广东省、广东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费。

本条第一款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照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社会保险费。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和手续的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满三十日内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应当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