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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会计实务原材料

2023-01-07 21:22 会计问答

初学会计实务原材料(1)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1. 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是指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商以及运输完成验收入库前,应将“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后“生产成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是指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应将“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结转后“生产成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五)“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六)“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七)“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15.“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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