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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中学会计挪用公款吗

2023-07-06 09:42 会计问答

泗阳中学会计挪用公款吗1、不少人说会计挪用公款是犯罪分子谋取非法活动犯罪的常见手法。

部分人认为会计挪用公款是犯罪,不能以牟取私利,或者是贪污公款,可是这种行为,还是侵害了民事诉讼达240万余元呢?挪用公款判刑吗?本文从会计挪用公款判刑做起,来和大家聊聊挪用公款的犯罪的诀窍。

  1.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理

财务人员利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明知是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要处以刑罚。

对于前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如果是以他人名义向单位行使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如果是不履行职责故意造成的,由当事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条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做假账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做假账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均对做假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情节严重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均对做假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情节严重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一、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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