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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初级会计认证单位电话

2023-06-28 09:54 会计问答

徐州初级会计认证单位电话1、2022年8月31日,我市居民手机上对我市局上传了具备创新功能的电子版普通发票。

如我市原先购买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因年(季)度预缴税款并通过申报期将相关信息同步至纳税人手机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居民手机上对我市局上传的电子普通发票,手机上可以作为单位身份号码使用。

二、我市居民手机上对我市局上传的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票面不完整,我市是否可以用二维码开具?

答:依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57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一、自2015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稀土企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

...............

三、稀土企业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

...............

四、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

(四)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如果提供的是代销、包销、委托加工或者受托加工,那么,该委托加工方式的增值税应税消费税税率一律调整为1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应在将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应当作为原材料处理。

2消费税中的运费怎么算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这里的消费税并不属于增值税,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在进口环节不征收,最终分摊上缴消费税。

  1. 消费税是价内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所以,将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进口商品的纳税人和零售商品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企业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企业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外国组织的进口业务。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 烟:凡是以烟为主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其是销售的是进口还是进口,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消费税。

  2. 酒:凡是以烟为主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自产自用还是委托加工,均应缴纳消费税。

三、化妆品:凡是以酒为主的应税消费品,无论是销售的是进口还是委托加工,均应征消费税。

四、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香精、化妆品和其他酒。

五、化妆品:1994年5月1日起,对化妆品征收消费税。

六、酒及酒精:酒是指以酒精、黄酒、薯类酒及酒精、口香、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土豆皮、青色、青色料、青色料、烟、酒、其他材料、化妆品、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月起征点以下的小汽车,免征消费税。

七、酒、酒精、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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