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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操作

2023-06-21 09:51 会计问答

学会计操作——掌握基本知识,现在是一个规范的时代,而身为一名合格的会计,更是需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

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法规,更要懂得业务核算。

这不仅是因为在工作中,需要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还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从而加强经济管理。

从这方面讲,会计实操专业主要侧重会计账务处理,为企业提供核算资料,也为会计信息管理,还要学习如何处理业务,怎样建账、怎样填写会计凭证,如何记账、结账、对账,怎样编制会计报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

2新手如何学会计

会计是一个需要强大能力的专业。

基础的会计工作,会涉及到很多的会计规则、方法,不同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不同,或者说,不同的行业会计账务处理程序的规范性都会影响到一个会计的工作质量,如果会计基础不扎实,那么在帐务处理中容易出错,走错账的可能性增大!

  1. 如何正确账务处理?(1)、开票

开票的时候,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计算销项负数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购买方支付货款、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而取得相应的价款,或者取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据时,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另外,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做发票作废处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部分发票开具错误,对方未认证

问题原因:由于发票开具错误,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退货开票的问题

【问题】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生销货退回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购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原发票认证后,由我公司对该发票进行认证。

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我公司已将发票认证抵扣,但是认证通过了,那么现在还需要红字发票冲销,我公司是做这样一种处理的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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