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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在线

2023-06-20 09:51 会计问答

学会计在线(以下简称“24小时专家专业培训班”)是指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网络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缴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jzj.jsp。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

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考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流通市财政局〔2021〕11号)规定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15333338

(二)地址。

成都市市区财政局会计处负责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网站(http://czj.cq.gov.cn/)——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tml。

(三)电脑端学习。

会计人员在电脑上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tml。

(四)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工商联系方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机关

工作地址: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的人员,专业科目不少于56人。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cn)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组织培训,并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组织培训。

参加面授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组织培训,并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统一后台,组织培训及培训,具体实施方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

(四)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教材、培训课程和师资等资料报送主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

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向用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后,双方分头向用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情况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于2014年12月5日正式对外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办法》第八条明确:“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1.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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