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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自学会计该怎么做

2023-06-18 09:41 会计问答

如果我想自学会计该怎么做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只要保存几年就好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 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 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 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 1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一条各类凭证、账簿、报表,必须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对于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管期限,确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第十七条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15年、17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截止日期为10年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存10年,保存期满后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六条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鉴定、查阅、复制等操作不得少于5年。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鉴定、复制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档案鉴定、复制,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单位的档案管理,必须走综合档案管理的道路,规范和统一的手续,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应当建立档案室,统一保管,明确所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

第十七条单位因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安全和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减保管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未定的,应当不予考虑。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未定但是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单位合并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二)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继续保存;

(三)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对于电子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各种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应该是30年。

第二十二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

第二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

第二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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