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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会计考研能考老师吗

2023-06-15 10:19 会计问答

大专学会计考研能考老师吗1、去年,有个同学在天津市某高校招生,大学期间就决定考研,应届生想要考研,是个非常强的学习平台和充足的时间,但是不知道他们该从哪下手。

因此,他们就来询问他的老师是不是该自学好。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的,因为他们想通过自学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最好还是先去培训学习,然后再去报班学习,然后再从辅导班老师的辅导中独立学习,这样也是可以的。

  1. 不过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自学,因为智能手机或者电脑的普及,软件也会同时进行,这样就会大大的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学习效率。

如果你觉得自己学习效率低下,或者担心自己没有复习时间,不妨去培训班,让专业的老师系统地带你学习,这样更有助于学习。

初级会计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1、2020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新政策明确指出:2020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1. 继续教育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也就是说,2021年考试通过拿到初级会计证的考生,在获得会计证书第二年即2022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cn)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一门科目的,折算为90学分;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一门科目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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