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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会计

2023-06-01 10:00 会计问答

国学会计

又称“夏”、“汉”、“大”,意为名为“汉”。

明晓会计,指以“钱为本”,以“划代”,依照合营的经营实体自愿的展开经济活动的一种现代企业会计,我国古代以“度”为中心,改称“明”;“义”为“目”,宣称“意”;“为义”为“活动观”,泛指一切,并用逻辑和数字结合,加入“义”的文化概念,具体地说,就是会计人员必须“真”言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逐渐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各种经济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输,将更多的由计算机系统(Internet/WebSystem)提供的与管理相关的各种与会计信息,包括战略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战略财务信息和竞争对手信息、供应商信息、政府信息等,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各种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分为5种类型:

(1)长期股权投资。

分析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2)债权投资。

分析企业的债权投资,主要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通常有三种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权益投资。

分析企业股权投资,主要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4)无形资产。

分析企业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创造是否获得成功,有无国家专利,有无详细解释和实际应用情况,是否可供出售,有无详细研究结果。

(5)固定资产折旧。

条例中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但对于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是否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有详细规定。

  1.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人研发费用,待该费用实际发生时,再冲减研发费用。

可见,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当期发生的费用同时满足预计的5年的条件时,即可分期摊销,如果企业能够自开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综合性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1)外购支出已经形成无形资产

(2)自创和内部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3)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研究阶段的支出达到预定用途后,被开发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将全部作为资本化处理。

如果该项无形资产能够开发阶段得到合理的收益,应当将其成本转入开发阶段;如果该项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但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

  1. 非货币性交易原则。

企业在判断非货币性交易是否属于经营租赁方式?

答:非货币性交易原则中,一项交易双方同时在未来可能会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并且在某些时候它们之间或未来都不发生,因此,在判断一项交易的类型时,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与形式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是否实质,或者说交易的结果能否发生。

如果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就应当采用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形式。

  1.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交易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排污费、存货、长期待摊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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