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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金额初级会计

2023-05-31 09:58 会计问答

名义金额初级会计实务中以“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履约成本”为核算内容。

“面值”指名义金额的减去实际发生的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项目。

“履约成本”指的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商品销售”、“委托代销商品”、“垫款”等项目。

“应计利息”指的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利息。

“应计利息”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生的应计入借款费用的利息,包括短期借款利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等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指的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应计利息”和“利息”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月末应计利息,故应列入本月的应计利息。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利息”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1. 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存款人应当按照存款人和存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存款人可以“贷款”、“应付利息”、“财政应返还定金”等,也可以单独设置“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进行明细核算。

2203应付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息周期”、“票面利率”、“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2203应付利息按照“实际利率”和“计息方法”分别计提和支付的利息。

212其他应付款按照“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吸收存款”、“应付债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101应付利息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221应付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息期利率”、“利息率”、“票面利率”、“利息计算公式”、“利息计算”等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利息。

2221其他应付款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亏的存货,须经批准后才能作为盘盈损失,具体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存货的损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才能作出处理;盘亏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营业外支出。

  1. 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应由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共同负责。

对于盘点过程中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其账务处理应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进行归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损溢,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灾害、非常损失、非常损失、管理不善等原因转入清理,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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