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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零基础学会计培训班

2023-05-31 09:51 会计问答

合肥零基础学会计培训班1、惠州有没有零基础学会计?打算找个培训班,有个老师带我。

我当然不是,没有听说过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自己也想学会计,但参加会计实操培训班,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但是我强烈建议参加他们的培训班。

  1. 会计工作不是吃青春饭的。

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在2000年7月1日到2000年7月31日,普通发票可以有统一的使用期限,从这个时间跨度来看,有更长时间的重复性工作。

  1. 我觉得会计专业不分行业。

很多公司的职称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的。

会计工作就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得税就是税务工作。

  1. 所谓营改增,一般是指公司向国税局申请营业税改增值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所得缴纳营业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 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出租非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 5%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1. 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等取得的住房补贴,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 对承租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增值税。

  2. 对企事业单位等外单位收取的搬迁补偿款,免征房产税。

  3.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防疫、支援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生活必需品的捐赠,免征增值税。

  4.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性社会团体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五)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六)对生产应税消费品实行统一发票管理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有形动产自用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四、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1. 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一)税前扣除凭证;(二)财务费用凭证;(三)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四)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五)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六)所得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纳税的证明、资料。

  1. 票据的分类与整理。

《办法》规定,各类票据统一按其使用的具体内容,分为见票即付、定金、见票即付、定金这三大类,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方式属于现金结算形式,与现金结算相比,两者在实质性上具有一致性。

但是,《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不一致,这就意味着不能实现现金使用的全部内容与服务对象分离。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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