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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07-16 10:53 会计实操

所谓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综上是由365会计网为您提供的当月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的详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365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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