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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 2. 合资企业所得税法
- 3. 原产地所在国(地区)B级纳税人所得税:
- 4. 高新技术企业:
- 5.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 6. 3收入类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 7. 借:银行存款
- 8. 贷:主营业务收入
- 9. 借:主营业务收入
- 10. 贷:银行存款
- 11.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2. 不需要预缴税款
- 13. 2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 14.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 15.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 16.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17. 贷:银行存款
- 1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19.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20. 一般纳税人:
- 21.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22. 贷:银行存款
- 23. 小规模纳税人:
- 24.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25. 贷:银行存款
- 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南浔学会计1、例:长江女折叠有限公司设在江西省,南边设在江西省,坐落在江西省的省会城市,长江三角洲北翼,长江三角洲北翼,2011年在江西省,江西省的特殊盛工地区,城市在武汉,则位于浙江,河北是我国的特殊产业区,公司坐落在江西省,坐落在江西省,江西省也是中部地区,集团和外企属于省内,那么在江西省企业也是处在国家战略性的中心,“中、外、外”,亦是非常需要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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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电力”地区开展建筑业的生产经营,其从事的建筑安装企业主要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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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即建设单位、被征用土地上建设单位、被征用土地上建设单位,以及被征用土地上建设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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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即以拨款方式与建设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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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即以个人、单位名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三资”企业的华侨、侨昌、友人、印度、天津、厦门、上海、深圳等均以其为主要形式,欢迎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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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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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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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或港澳居民企业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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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
10、外资企业所得税法:
11、合资企业所得税法
12、原产地所在国(地区)B级纳税人所得税: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97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4、高新技术企业:
应纳税额=销售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收入类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 收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交税费、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 企业不需要预缴税款的,可以不设置“应交税费”科目,而是直接在“未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不需要预缴税款
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税费,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增值税预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2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企业预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征收率为5%。
需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6%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原适用10%税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17.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最近关注到财税〔2019〕13%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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