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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初级会计培训学校

2023-05-30 09:57 会计问答

南宁初级会计培训学校1、在南宁会计实操培训班,适应新形势下会计财务核算实务从建账到结算、财务管理的变革以及账务处理程序的新变化。

跟着网校老师学习,有整套的做账实训,通过实战的真账、真账、假账鉴别,为真实反应会计财务状况提供了一条有益的道路。

  1. 对于实操来说,应该先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了解实操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对于学习内容,主要听老师讲的讲课,做一做题的时候,自己会根据老师讲的内容在书上找,如果没有确定,就要带着问题去看书,如果条件允许,就选择自己自学,如果自己学习比较吃力,可以选择借助网课视频跟着老师的讲解进行学习,这样学习起来会事半功倍。

  2. 及时复习,整理初级笔记

初级会计考试内容有着“重者恒重”的考试内容,对于首次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来说,没有系统学习过初级会计职称知识,更缺乏知识衔接,学习效率低下。

因此,小编建议大家一定要定期复习,针对初级会计考试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知识的更新,温习考点。

初级会计备考方法(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4.报名条件中所规定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具体要求可查看各地报名简章。

4.对于已经取得学历的学位学生,可与其他学位论文联合申报条件进行面谈,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一门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一门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二)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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