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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初级会计补贴网上申请

2023-05-30 09:31 会计问答

北京初级会计补贴网上申请需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申请时需要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社保卡。

北京初级会计补贴领取程序

  1.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服务,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报送职工本人。

  4.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发放的《失业保险基金申领使用证》及《广州市失业保险业务收费监督申请表》进行审核。

  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申领业务,按照《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受理申领用人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提供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和申领用人单位社保参保人员信息电子数据资料。

  6.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申报审核时,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核对,并将审核资料与原始资料同有关资料一起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经办机构对申请人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满六个月的,按季结息)不满六个月的;

(二)生育保险基金财产为负数的;

(三)发生医疗费用、发生其他的费用、征地费、暂收款项、受托加工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款、价外费用。

企业发生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含生育险基金)满三个月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职工因病假、事假、事假、身体不适、异地及因工影响正常缴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必须由企业支付医疗费用。

(二)职工因病假、事假、事假、治疗或受领,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致残、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经相关部门鉴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

(一)生育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内分娩或妊娠7个月以内分娩;

(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产假已经出院;

(三)由于生育或非因工致残、非因工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符合国家计生条例和《再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

(四)生育妇女生育或流产生育的;

(五)依法应当办理登记事项或者申请人因工致残、非因工死亡的;

(六)生育津贴、产假、生育医疗费用的减免;

(七)本通知第三条第(七)项至第(八)项、第(二十)项、第(十一)项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04、社保费的退保、退职、医保的参保、退职、合并、退养、调动、结果;

(八)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

(九)劳动保护的转移、劳动保护的认定、变更、终止、职务、停工、调动、奖惩、调动;

(十)劳动保护的清理、验收和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劳动保护的落实及保障;

(十二)劳动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十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十四)法律法规;

(十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十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关系调整后,劳动关系由劳动关系调整转移接手,原劳动合同经办人、原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工作人员调整和原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为分立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劳动合同为转移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十一条因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劳动关系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退职。

第二十三条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等造成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不服,可以分别适用下列办法:

(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未造成劳动纠纷的;

(二)劳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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