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北京人报名初级会计

2023-05-29 10:15 会计问答

北京人报名初级会计1、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显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beijing.gov.cn/kjcyrygl/)进行系统注册,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及进行报考。

  1. 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1. 报考人员需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形式

初级会计采取无纸化考试的形式,两门科目连续考试,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四、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

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

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五、学习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bsfw_268.html。

(二)参加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各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四)市财政局公布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及继续教育的网站和平台,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需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公布的网络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注册学习。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我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算清缴地点在“单位申报”栏目,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市“单位报税办事处”“专业科目”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报表》(见财政部“准则”)。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自行组织面授培训班,面授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也可按省级规定的范围、地点、程序实施。

(二)网络培训

  1. 会计人员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直接登陆“平台”-选择课程-在线学习-在线学习-在线考核-考核通过-学分登记,也可通过“海南会计”微信公众号相关栏目查询。

  2. 打开“海南省会计学会”官网,“海南省会计学会”,进入网站后,选择“海南省会计学会”,再选择“海南省会计学会”。

  3. 自行登录“海南省会计学会”官网,“海南省会计学会”,输入相关信息登录,系统则可自动跳转至相关页面。

(三)“海南省会计学会”

财政部海南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财政部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单位:元

  1. 1海南综合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财政部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单位:元

  1. 1海南综合财政厅

  2. 20海南综合财政厅

  3. 20海南综合财政厅

  4. 30海南综合财政厅

  5. 30海南综合财政厅

  6. 30海南综合财政厅

  7. 30海南综合财政厅

3吉林吉林吉林省财政厅网址:http://czj.ah.gov.cn/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