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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附加税计算例题
- 2. 预缴税款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3.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 4. 贷:银行存款
- 5.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 6. (1)按照新税率
- 7.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 8.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 9. (2)当期未交增值税
- 1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11.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12. (3)当期多交增值税
- 13.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15. (4)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 16.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18.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19. 2如何开具发票
- 20. 开具发票的范围
- 21. 包括:
- 22.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发票或税控盘租赁服务
- 23. 下列物流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24. 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初级会计附加税计算例题
-
某企业2009年以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增值税4%抵扣给某商场,不含税额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 8万元,且未进项税额×12%=6. 8万元。
-
某企业2008年生产的货物全部对外销售,纳税评估报告注明的销售额为80万元,该企业2009年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为101万元,则该企业在计算销售额中,应纳增值税额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为2万元,不缴纳营业税税款。
-
某企业2008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将一批货物销售给某商场,商场对该货物销售收入5万元进行征收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为:5万元/(1+3%)×3%=4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2万元。
二、预缴税款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企业预缴增值税后,企业需将《发票领用簿》、《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发票的记账联次交至税务机关审核,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代开的专票金额可以抵扣多少税款?
代开的专票金额可以抵扣多少税款?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看下面这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中,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建筑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建筑服务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额计算征收的,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现在购买方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是:
(1)按照新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当期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当期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如何开具发票
一、开具发票的范围
包括:
-
建筑服务。
-
安装服务。
-
修缮服务。
-
营改增的服务。
-
销售无形资产。
-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货物销售、无形资产经营租赁服务。
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发票或税控盘租赁服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下列物流辅助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物流辅助服务。
(2)客运场站服务。
-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合理理由,随意转让、变卖、藏匿于土地,就不可能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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