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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适用什么税率

2023-05-28 09:4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适用什么税率

国家统一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的情况,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计税方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比例税率,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征税。

我国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1.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批发销售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按规定计算销售额的,于上缴税款时,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款,并计征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3)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用于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当征收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对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3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4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二、对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征收消费税的,

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6]55号),规定:“一、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征收消费税;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征收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二条规定:“.....................(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被拆迁人或者“单位”为个人的,取得拆迁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四、契税

契税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五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细则、法规的规定执行。”

因此,受托方取得土地房屋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应当计入拆迁补偿费。

如果不能取得发票,其补偿费应当计入拆迁补偿费。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补偿费,是指纳税人在合同规定支付给受托方办理住房周转金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向对方收取的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收取的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业主拘留

根据国税发[2002]61号文件精神,此项工作属于国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超出”范围,到直辖市以外地区的机关办事机构经营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管理。

二、收取预收款的开票处理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与开票问题

提问:

问1: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如何取得采购发票,如何开具完工收入发票?税率是多少?

问2:营改增之前,为什么必须要预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回复:

1:你好,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后,为了进一步降低税负,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选择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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