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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证要求

2023-05-27 10:1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资格证要求如下: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资格证考试设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

  1. 2021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 2021年9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 2021年9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4.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5. 2021年9月30日前,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6. 2022年9月3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及评分标准。

  7. 2022年10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分别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注“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系统数据汇总”和“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数据汇总”。

  8. 本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系统在2019年10月2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 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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