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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 2. 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 3. (一)考试科目
- 4. (二)考试大纲
- 5. 考试时间
- 6. 考试日期
- 7. 考试时间及科目
- 8. 5月15日至19日
- 9. 30-11:30
- 10. 初级会计实务
- 11. 经济法基础
- 12. 30-17:30
- 13. 初级会计实务
- 14. 经济法基础
- 15. 报名条件
- 16.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7.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18.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 19. 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证在领取。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需要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才能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考生要认真阅读《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和内地均可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财会[2000]1号)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_)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
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
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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