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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账薄编制报告

2023-05-27 09:4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账薄编制报告

会计报表的编制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与评价,其编制质量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提供可靠的依据。

但是由于会计报表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编制的,因此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分类。

对于会计报表,有必要按照具体的分类标准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账簿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账簿的登记要求

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有关的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上进行登记,并在账簿的有关栏目中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登记。

账簿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活页式账簿的格式不同,分为“三栏式”、“多栏式”和“收付分页式”三栏式。

(二)按照物资分类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应当按照“材料”、“在用”、“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有关账户设置专栏,用以计算材料的结存余额,并在“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该项目数字之内。

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1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上面的债券计入企业的应付债券,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上面的债券计提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期末尚未结转的部分,如有专项用于担保、技术改造、设备购买款等。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负债。

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尚未上缴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0)“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尚未上缴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1)“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小企业期末尚未上缴财政部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3)“其他应收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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