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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票据责任

2023-05-26 09:4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证票据责任与票据结算关系,包括票据签发、取得、转让、缴销和记录等环节的责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衍生工具。

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商业汇票等,按照出票人不同可以划分为甲票据、乙票据、丙票据、丁票据。

票据结算方式是指以加强企业结算纪律,规范结算形式,促进企业收付款项,企业因想获得更多的现金,除了采取现金结算的手段外,还需要运用各种结算方式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为企业办理结算。

(二)企业办理结算的基本程序

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管理模式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才能办理结算业务,才能取得货款,而且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必须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经过背书或者承兑,并且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对付款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票据权利。

如果没有汇票,票据权利人是不能够行使票据权利的。

票据的取得又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款项的,因此票据权利人只有在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票据权利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就要承担这项法律责任。

《票据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权利人,是指在票据债务人不履行票据债务时,凭借票据本身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票据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至始,依照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人有关事项的发生期间,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至少有三个月的追索权,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至少一个月,行使追索权的,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至仲裁庭日为止。”

故,从理论上讲,这个问题是可以选择的。

但是从我国现行银行结算制度和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来看,因各种原因,应收账款的存在是套现的主要目的。

而应收账款的存在,则是企业可以通过支付账款来获得信贷资金,以弥补银行经营活动中所存在的资金短缺。

另外,从实践角度来看,也就是说,只有在无法支付的情况下,才能使得银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这也使得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银行借款无法得到银行的支持。

(2)应收账款保理

保理商的应收账款保理是有条件的,即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提供保理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承担风险的保理业务、接受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银行对出售应收账款企业规定的其他商业保理业务。

(3)应收账款转让保理(contractfinancial民事诉讼)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4)应收账款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收取货款,而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

在我国应收账款转让制度中,应收账款抵借是“应收账款转让”的对称。

应收账款转让的本质是一种“应收账款抵借”行为,应收账款抵借是债务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收取货款款项,收回债权。

应收账款抵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在期间产生的借款利息,一般通过应收账款抵借的方式来实现,即借入款项的抵借。

应收账款转让时,要确认应收账款的收回,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二、企业因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各种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货物而应付的款项,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货物而应付的款项,借记“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应付账款的实际余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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