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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奖励发放规定

2023-05-25 09:58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证奖励发放规定

  1.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申领服务等事项。

  2.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在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

  1. 现场领取: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领证——下发证书。

办理部门: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一般是人事考试中心职称办理窗口或者人事局职称科)。

合格标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

评分标准是:试卷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1. 成绩有效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 证书领取时间:考生在领取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1. 合格人员登记表;2. 准考证;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毕业证书。

三、成绩有效期:中级职称考试及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时间:中级职称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8:00

网上付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31日,网上付费时间为2021年2月15日-3月31日。

六、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满分100分。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考试科目的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财务管理》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

  1. 高级会计师考试

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取得证书后,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就可以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

  1.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会计师、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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