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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邮寄

2023-05-24 14:1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证书怎么邮寄

  1. 考生需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后,考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即可查询到自己的证书信息。

  2. 填写证书信息后,考生可选择一个科目一张纸质版,在正面上方进行查询。

  3. 现场领取的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免冠一寸照片二张、正确填写并签名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准考证》。

  4. 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领取初级会计证书需要的材料

领取初级会计证书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二寸照片一张,具体情况要以当地公告为主。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6改革,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原考试制度2009年实行最后一年。

这次改革重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

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

三是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报名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怎么算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 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2. 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 《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 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 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合格。

  1. 出国留学生在国内的大学生;

  2. 在海外留学生;

  3. 其他人员。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

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

对于年检合格的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补足不少于90学分。

若会计证不慎丢失,可采取补救措施,但若会计证不慎遗失,可采取措施包括:

(1)联系当地财政部门,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

(2)另外,考虑到北京会计证与其他会计证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收费情况。

在总结几年的继续教育情况时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只允许一次性付款。

  1.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

网络培训应遵守以下标准:

  1. 培训机构公开培训;

  2. 网络培训机构发行培训教材;

  3. 面授培训机构发行培训教材;

  4.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

  7.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8.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凡是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继续教育,并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还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是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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