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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办理流程

2023-05-24 14:0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证书办理流程:

  1. 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 考生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携带承诺书,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

  4. 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的规定进行。

初级会计证书是什么?

初级会计证书是指通过初级职称考试以及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后取得的会计相关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报考会计初级的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

问题九:《中级会计实务》报名的条件不满足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无法进行信息采集,报名参加考试。

问题十:“报名完成后怎么查询?”

答:“报名完成后怎么查询?”信息采集的入口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一般来说,身份证或社保卡缴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如初级会计报名信息表中“报名系统”,在报名期间打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登陆,否则无法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都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要什么材料?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变更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28号)要求,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将升级为省财政厅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现就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省上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我省辖区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 出纳;

  2. 稽核;

  3.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 会计监督;

  8.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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