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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步骤

2023-05-24 13:3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补贴申请步骤如下:

  1. 申请人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

  2. 审核其填报信息、信息、材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3. 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通过后,报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数情况表》;

  4. 经本人银行的审核通过后,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明细表》)原件和复印件、经企业审核通过后上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调入单位缴费凭证、调入单位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支取》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款帐户存款》(以下简称《帐户存款》)存根联;

  5.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查通过后,将《失业保险基金征集意见书》交给申请人;

  6.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人批准后,即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7.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失业保险基金和待遇领取人员的年度继续教育扣除数。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失业保险基金暂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其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伤残保险基金暂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其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四、生育保险基金暂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暂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其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50%左右。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缴纳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六、生育保险基金暂不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额征缴,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

七、变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就业人员、职工本人实行“三紧跟”力。

即:

——在岗职工及其配偶生育的;

———失业人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享受。

五、生育保险基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存基数一致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下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提及的;

——《生育保险条例》(下称《实施条例》)执行中提及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加生育保险并缴费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流产,对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将给予津贴。

生育保险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因生儿育女,流产生育保险期间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待遇不属于报销范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以本市为单位,按月报销。

报销比例与当地托儿补助费标准一致,均为60%。

三、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一)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月报销。

(二)生育保险基本原则。

(三)生育保险保障基金。

(四)生育保险保障基金必须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的8%作为基数计算,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一)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二)生育保险的医疗保障性原则。

(三)生育保险保障基金必须要有合法的凭证。

(四)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五)生育保险保障基金必须要有合法的凭证。

  1.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性、支付期限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性,是指在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内,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是按照社会保险费缴费的时间长短划分的,原则上应当在实际缴费的时间段内进行缴费,并在缴费截止日期之前,对超过缴费时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其参保地不计入缴费的待遇。

  1. 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原则,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其工作的社会保险(产假)。

(六)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待遇

  1. 生育保险待遇原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原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2. 生育保险待遇原则。

(七)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

(八)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

(九)社会保险费的核定、支付和缴纳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工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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