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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解读
- 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 3.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 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 6. 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特点:
- 7. 第一章会计概述
- 8. 第二章资产
- 9. 第三章负债
- 10.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 11.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 12. 第六章财务报表
- 13.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
- 14.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 15. 第一章总论
- 16.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 17. 第三章会计核算
- 18.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
- 19. 第五章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
- 20. 第六章政府会计基础
- 21. 第七章政府会计概述
- 22. 第八章本章
- 23. 第一节会计基本概念
- 24. 第二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25. 第三节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 26. 第四节会计等式
- 27. 第五节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 28. 第六章财务报告
- 29.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 30.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 31. 第八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 32. 第九章管理会计基本概念
- 33. 第二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 34.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 35. 第三节会计档案的保管
- 36. 第十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37.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38.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 39.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 40. 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意见
- 41. 第十八章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42. 第十九章会计档案销毁
- 43. 第二十章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 44.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45. ...............
- 4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解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是备考的基石,建议考生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根据大纲复习,重点复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详情(2021版)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般在5月份。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两门课程,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特点: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主要是关于文字记忆和计算类的内容,相对《经济法基础》考试来说难度更大,需要考生具备各项综合能力,也为《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奠定了基础。
《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初级会计实务》难,考点内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每年教材内容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格外关注教材中发生变化的内容,这部分考生一定要注意。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与往年相比,今年教材的整体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章节的综合调整如下:
第一章会计概述
第二章资产
第三章负债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六章财务报表
第七章管理会计基础
第八章政府会计基础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章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
第六章政府会计基础
第七章政府会计概述
第八章本章
第一节会计基本概念
第二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节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第四节会计等式
第五节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六章财务报告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
第七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八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九章管理会计基本概念
第二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二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十一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二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五章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第十七章会计档案管理意见
第十八章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第十九章会计档案销毁
第二十章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按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未做明确规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根据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对原件供查核或共同保管的,承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意见书,公证机关和公证机构共同派员监督鉴定意见书,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意见、煤炭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公允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十九条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移交人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保存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三)其他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
第十六条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和国家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左右,其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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