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证

2023-05-23 10:0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职称考证流程:1、初级会计考试一般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时间段,上午考试时间是8:30-11:30,下午考试时间是14:30-17:30,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报名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1.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有哪些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

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财办会〔2017〕25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5元。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非全日制学习者连续计算,参加全日制学习者扣除学习时间),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满足条件的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逐项如实填写,填写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居住地市、经济类型、年限等信息。

广西:缴费完成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在报名成功后,考生需要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回执表,留存备用。

吉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息采集范围

吉林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前登录吉林省财政厅(http://czt.ln.gov.cn/lnkjwm/)了解各市(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的会计人员须知,详情如下:

二、信息采集范围

吉林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国家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财政、金融、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