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会计学习网-免费财务会计学习的网站

主页 > 会计问答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

2023-05-23 09:58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有经济法,即税法和会计基础,科目数量如下:

  1. 《经济法基础》需要考生记忆的内容比较多。

考生在备考时,要以教材的理解与记忆为前提。

建议考生以教材为前提,熟读教材内容,分清知识点,深入学习每一个知识点。

  1. 《初级会计实务》对于科班出身的小编来说比较简单,小编只做了辅导书的例题,但是对于没有基础的同学来说就更加简单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

  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7)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1.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 餐饮服务。

  6. 仓储服务。

  7. 建筑服务。

  8. 建筑服务。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2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3%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建筑服务业外出经营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

从高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采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发生地,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