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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职称存货发放分录:
- 2.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 3. 贷:原材料
- 4. 1生产车间领用材料
- 5. 借:生产成本
- 6. 贷:原材料
- 7. 2结转制造费用
- 8.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 9. 借:制造费用
- 10. 贷:原材料
- 11. 借:制造费用
-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 13. 借:制造费用
- 14.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 15.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 16.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劳务报酬
- 17.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 18. (3)缴纳个人所得税
- 19.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20. 贷:银行存款
- 21.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工资
- 2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23. (二)发放工资时
- 24.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25.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26. 银行存款
- 27. (三)缴纳个人所得税
- 28.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29. 贷:银行存款
- 30. (四)缴纳工人工资
- 31.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32. 贷:库存现金
- 33.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34. (五)支付水电费
- 35.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
- 36. 管理费用——水电费
- 37. 销售费用——水电费
- 38. 贷:库存现金
- 39. 2劳务派遣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40.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用工费用的具体方法
初级会计职称存货发放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发放的各种存货,应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按路途远近和到达的途径,通过“物资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原材料”账户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 购入
1生产车间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结转制造费用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 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厂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等运营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个人劳务报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3)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三)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缴纳工人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五)支付水电费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
管理费用——水电费
销售费用——水电费
贷:库存现金
2劳务派遣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用工费用的具体方法
-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名义,代替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资金。
营改增之后,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报酬也就没有了,这时候,就有必要先征税,再支付工资。
- 如果用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公司也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有权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薪金?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
解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薪金。
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公司的从业人员类别,派遣公司不属于派遣公司,而是派遣公司在派遣员工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属于营改增之后给谁开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关于“混业经营”规定,劳务派遣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接受劳务派遣服务应当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劳务派遣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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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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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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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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