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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加学分么

2023-05-22 09:5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职称加学分么1、(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可分为网络教育和财政厅实地教育两种,具体方式取决于所选择的学分不同,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分。

网络学习:获得线上课程合格证书(每年有30元/本学习),每门课程成绩在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正常考试,其合格成绩均为零,需要通过继续教育累积到60学分;

财政局实地学习:会计人员每年度一次性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 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

会计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网上学习两种。

  1. 会计继续教育,是指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2. 会计继续教育每年必须完成90学分,不参加等于当年不用会计继续教育。

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累计不得少于24学分,当年不用会计继续教育时不用会计继续教育。

  1.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

其中,“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为切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该局应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文件印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贯彻落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

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1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二)专业科目。

应按照《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见附件1)执行。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1.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分的次年。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发行的出版发行的图书出版单位,其编写的与图书出版单位相关的图书出版单位的所得,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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