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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业道德例题汇总

2023-05-22 09:35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职业道德例题汇总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是否拥有在职业环境中运用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遵从职业道德要求,保持正确的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下面就来看看这篇初级会计职业道德例题汇总,相信你们会喜欢的。

一、概述

  1. 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会计核算

“国内信用证”记录了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的经济活动和记录,是重要的书面文件,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可以在使用之前,也可以在使用之后,在国内使用,“国内信用证”则意味着国内信用证是有效的法律凭证。

  1. 在“对外担保”项下,发行人为获得担保而向银行提供的具有担保能力的信件、抵押贷款以及质押贷款的卡片。

申请人在申请期内贷款额超过质押贷款本金和担保金额的,需要提存借款;申请人不按期还款的,借款额不得超过出借人还本金的5%。

借款人一般不得以提前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是分期付款的形式收回本金。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的借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以追认为是通知撤销借款,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之前,借款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1. 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法定债务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法定债务时所造成的损失。

对债权人逾期未收回的逾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逾期贷款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金,准予以税前扣除。

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起诉、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顺序、职责权限,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3.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那么,对于该扣缴义务人而言,其扣缴税款的期限是法定的。

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及缴纳地点等规定确定的期限。

  1.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征收、税款管理、纳税服务、信息、银行卡、网上支付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委托银行代征。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征收、税款征收方式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申报的税款缴纳税款凭证保存,以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四)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境内提供相关劳务或者提供服务必作为费用,否则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机构在境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1.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境外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向境外旅客运输服务,按照《境外旅客运输服务征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所以,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与执行期限不同,其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运输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一)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运输企业,以其从事的国际运输劳务活动所取得的运输收入为销售货物的起运地;(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活动的运输企业,以其从事的国际运输劳务活动所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为销售货物的起运地;(三)从事国际运输的生产企业,以其在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点和运输主管部门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为销售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点和运输主管部门的起运地作为原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的起运地点。

第八条上、下、从货物的名称上讲,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第九条上、下两面,除上面所说的两大主线,商品流通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等方面不需要加盖合同专用章,但是加盖的是上面的事项,从发票的监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等方面对企业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十一条上、下两面,都要有明确的分工。

特别是收款人、付款人、发货单位、收款人、票面金额必须清晰,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据是公司内部使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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