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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税务知识

2023-05-21 09:41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考试税务知识有很多,比如税法知识、会计知识、税收知识。

那么初级会计考试《税法知识》和《税法知识》分别都有哪些知识点呢?

《税法知识》

  1. 增值税

(1)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3)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 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四、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不动产的范围:

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金、滞纳金、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2企业赠送给客户哪些商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八)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为其。

二、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156号)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金银首饰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的其他个人。

  1. 下列免税产品中,单位和个人视同销售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 销售报关单据以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 在我国海关监管的特殊规定下,对报关单据以及货物专用缴款书没有规定的,暂不征收消费税;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是用于其他方面,于销售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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