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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委托方

2023-05-20 09:3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考试委托方可以自己携带考试工具和防疫用品进入考场,也可以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电脑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考试可以自带演算纸笔,但是自带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

初级会计考试前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前,机考系统会自动为考生保存答案;考生需在考试结束时反馈的机考系统会自动为考生保存考生的答案,考生需要对所学知识进行检查和演练。

扩展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考试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三、考试政策变化:

第一,2013年7月1日出台新政策,取消免试并规定一次考三门且三门必须通过同时通过,才可以拿证。

第二,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并且不要求同一年度必须通过,通过才可以拿证。

第三,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地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库,2014年要求全国各个省份相同,请问当地的初级会计报名缴费方式是什么时候?如何缴费?

答:2014年起,我省一直实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也就是指国家财政部和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管辖的会计类官方网站。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2014年8月1日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1.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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