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会计问答 >
- 1.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 2. 继续教育形式
- 3. (一)面授教育
- 4.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 5. 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 6.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7.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 8.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9.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10.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选择公司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需要注意的是,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当年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确认;另一种是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确认。
具体的要求如下: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2021年12月31日。
-
学员需在取得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学分。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后,目前已经失效,初级会计人员需要重新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
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
组织面授教育的单位于继续教育开始前20日内,登录当地财政部门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
出纳;
-
稽核;
-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
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
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
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
会计监督;
-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 上一篇: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选择什么
- 下一篇: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选择哪个
- 07-12考初级会计证做什么
- 12-2935岁还建议学会计吗
- 07-09航信的发票进项税转出怎么申报
- 07-10程序员要不要学会计知识
- 05-09初级会计报考祁东县
- 06-26小白学会计多久能学会
- 05-19初级会计考生信息表
- 07-11美国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 06-17女生学会计好嘛怎么回答
- 07-09资产收购费用的会计分录
- 07-09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
- 07-09商贸企业管理费用如何分摊
- 07-09构筑物需要交配套费吗
- 07-09滚动开发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07-09企业产生的废次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 07-09如果不涉及损益类科目如何调账
- 07-09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 07-09学校的房屋免租金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09城镇土地使用时的容积率如何计算
- 07-09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