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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

2023-05-18 09:42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经济法增值税有三种征收方式,分别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具体是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作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依据;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照规定的税目、征收率,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3进出口企业收取的代理费能否计入销售费用

【问】我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均须收取代理费,但因服务贸易开展以来,客户的代理费累计金额达1200万元,请问是否应该按照视同内销征税?

【答】不按照视同内销征税办法,而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因此,《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内销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指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但不包括适用其他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351.请问老师总结了四个不同政策的免税政策,并且分别是:一是试点地区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自行开具即征即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即征即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非正常蓝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票,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均可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征收率(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1.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销售的”应视同销售货物、物品。

因此,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增值税一般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

该项货物如果是外购的,则应征增值税,如果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视同销售货物。

  1.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不动产涉及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70号)规定,对该类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因此,贵公司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3企业卖废品收入怎样做账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因提供、收到、核销处理等原因形成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成本”账户,这两个账户的核算内容相同。

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该根据“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性质来确定。

如果该账户的性质为“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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