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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笔记很繁琐

2023-05-17 10:10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笔记很繁琐,因备考时间有限,很多考生会选择用自己的笔记进行记忆,方便自己对知识点进一步巩固。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笔记很容易过的笔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考试教材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当年度考试大纲和新颁布法律法规每年修订,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备考之用的考试用书,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权威性,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变化。

每年都会做出一些新的改动,虽然删减了一些内容,但整体看来变化并不大。

  1. 重要考点

第三章节的内容相比《经济法基础》要难得多,第三章的分值也很高,因为这一章节加了5分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当中的主要内容,第二章的减少是考试重点章节,第三节是一些小的变动,第四节是政府会计资本和政府会计资本。

  1. 新增加的税法科目

在原税法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相关知识点的讲解和计算,使得新增加的税法科目变化相对来说更为复杂。

如在所得税法科目中,其内容如下:第一章的内容中,将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章第二条本章所说的收入、费用,包括企业代为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贵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是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形。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该公司对用于非临床用血增值税的处理,首先应区分“无偿赠与”的判断是否为“有偿”行为,并进行价税分离。

其次,对于企业之间非临床用血增值税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非临床用血增值税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企业因对外销售非临床用血增值税不属于规定的无偿转让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不动产涉及增值税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该企业为无偿转让股权业务的对象自已转让股权丧失法人资格情形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企业股权转让情况后续管理。

由于企业自身拥有股权不属于股东所有的,不属于“无偿转让股权”,因此无需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应由企业自行负担。

企业股权转让时,投资方应分享如下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于股权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类似组织决议等原因而取得的,由企业向投资者或其他个人进行股权转让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第3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股权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股票、债券、金融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因此,对于转让上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应按“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的各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调整”是判断企业会计处理正确性的重要标志。

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成本”的概念不准确,就会使其会计核算缺乏真实性,从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也会从会计核算上违反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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