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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税法基本原理

2023-05-17 10:07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税法基本原理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税法的基本要素。

其基本原理包括税法基础原理、税法经济与税法规范两个部分。

税法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规定、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基本规定等。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增值额即征税对象的增值额;消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财政收入的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零售等环节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而未包含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已取消。

  1. 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税率为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消费品,税率为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卷烟,税率为5%。

(4)特定行业的卷烟,税率为5%。

  1.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5%。

判断企业对用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的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于购买日确认其成本,以成本减去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1.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征收消费税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对于没有加工完成的已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的,于查明原因,应将其账面价值扣除计税成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如果用于免税的,转入本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1. 进口货物,应按照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生产成本

应付账款

  1. 预收账款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买单位预收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企业向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应在收到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1. 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应收账款会计处理

  1. 销售商品货款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 收到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将预收款项记入“应收账款”贷方

收到预付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 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财务费用

长期应收款

  1.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对于承租人而言,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当在每期支付租金时,如果租赁期开始日不是“固定资产”,则要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即对初始确认的或未确认融资费用(例如,借款的利息费用)作为当期费用。

其总额也应该是固定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

  1.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对于承租人而言,确定租赁付款额是必要的。

但对于中途转移的,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付款额,优先于承租人,如果没有优先于承租人,则该项租赁合同无效。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并且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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