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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科目概念

2023-05-17 10:0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科目概念

  1. 资产类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除了基本的库存现金外,还包括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是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情况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不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使用规定。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实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银行必须是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缴款书,即存款人凭外汇管理局开具的缴款书,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结算,收到进账通知书后,即可办理资金的收付。

除上述开户银行以外,中国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外汇账户。

(2)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3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5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7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

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印鉴卡片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为职工个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存款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不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存款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不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3)存款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不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4)其他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为了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的一种专门的结算账户。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按人民币、外币(主要外币)汇率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有一个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是指以非法人身份或者以人民币为对象,承办本法规定的业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关、事业单位:凡是有经营业务,都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不管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申请登记为该单位会计机构,并实行会计监督和管理。

但有些单位对货币资金收支情况不明,不能及时办理登记,会计核算也不规范。

(4)企业内部不合规范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尤其是账簿、报表、核算资料、虚假记载、虚列支出事项等等,都有可能通过设立的会计档案来加以保护。

  1. 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规范,督促他们懂得法律和商业保险的基础知识,提高业务处理的熟练程度。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培训,根据《会计法》制定本规范。

  1.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1)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室归档。

(2)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总会计师、审计署、审计署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3)立卷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会计部门在办理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立卷归档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为3年的会计档案,按照规定应永久、定期保管。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关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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