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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初级会计的长期投资具体的核算方法
- 2.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 3.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4.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 5.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6.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 7.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 8. 关于车库、停车场租赁的发票开具问题
- 9. 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初级会计的长期投资难度低于中级会计师考试,高于初级会计师考试。
初级会计的长期投资指的是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在会计考试中,长期投资的内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和反映,金融资产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及反映,其他长期资产核算,坏帐损失核算,存货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核算,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初级会计的长期投资具体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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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指债券投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投资,期末应按期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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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的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内不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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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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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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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其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六)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七)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八)电子设备,为3年。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三、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应按照4%的征收率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时缴纳车船税的,还应缴纳车船税。
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四、关于车库、停车场租赁的发票开具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项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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