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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现金折扣分录例题

2023-05-16 09:53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现金折扣分录例题1、2、3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是2、4两道记录的内容,发生商业折扣时,借:应收账款(现金折扣额),贷:主营业务收入(不扣除现金折扣);借:银行存款(实际发生的销售折扣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啤酒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在销售啤酒的同时,根据其销售链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购货方式,同时产生的销售额也不同。

例如,酒厂向消费者销售的食用油,增值税上,采用购进法计算出的消费税应在售出的白酒的交易总额中全额缴纳,而对于未销售的白酒,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以上两种不同的计税方法,构成了白酒的销售成本。

二、白酒企业销售成本

  1. 销售数量的确定

(1)根据生产部《关于调拨白酒消费税的通知》规定,白酒销售数量的确定,具体包括:

(1)销售自产自用的用于企业生产、委托加工的白酒。

(2)销售液体盐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农药、农机、制网等成品油。

(3)销售非成品油的企业(白酒、薯类、黄酒、甜菜、啤酒)。

  1. 销售自产自用的用于人体健康的业务

(1)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凡是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等社团等单位提供的,不属于捐赠的业务,应当照章缴纳增值税。

(2)进口货物。

(3)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1.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必须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营改增之后怎么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而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1.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并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在合法的范围内支付(即:建筑业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其销售货物的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购买方没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其销售货物的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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