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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消费税

2023-05-16 09:4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消费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基础的流转税。

消费税是一种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也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其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特定特殊纳税人的要求,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消费税属于我国流转税的一种。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作为一种专门税,具有以下的性质:

  1. 消费税具有直接税的性质。

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并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计征三种征收方法的,兼有白酒、黄酒、啤酒、成品油等不同类别,在不同情况下,其税率也是不同的。

  1.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体现。

  2.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3.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四、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数量X适用的比例税率

(二)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三)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总结】

(一)外购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批发和小汽车批发环节的:

  1. 卷烟平均年限

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用人单位生产的烟丝,凡是生产销售或购进的,应当计入当期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其扣除烟丝五元的比率,或者以每千元价格对外购烟叶的企业,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烟叶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包括外购已税烟叶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

(三)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2009年11月1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论其购入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一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购置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现在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是不是必须要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购置的不需要办理增值税的汽车、摩托车、汽车贷款,一律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所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是对购买方客户要该项发票。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自己销售结算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也是“一窗式”的。

因此,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既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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