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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2. (三)注意事项
- 3. 考后资格审查内容
- 4. 宁夏:
- 5. 吉林:
- 6.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 7. 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 8. 考试大纲和教材如何征订?
- 9. (二)继续教育形式
- 10.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 11.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12.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查询系统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确定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进入系统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请已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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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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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
注意:凡是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也可以报考。
(三)注意事项
-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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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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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须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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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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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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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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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缴费后,报考人员应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检查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并打印出报名信息表、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考后资格审查内容
-
报考者应如实填写考生本人报名信息表,并对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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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考试相关事项,特别注意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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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书的交由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
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保证照片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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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报名信息表打印及报名回执表,部分地区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打印。
宁夏:
报考人员应在所在省(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及交费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吉林: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交费标准为每科次最高开票60元。
交费期间,按省统计,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后,对上传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12.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13.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交费成功后,考生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14.考试大纲和教材如何征订?
答:2018年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
-
参加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培训;
-
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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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
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
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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