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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有必要年检吗吗

2023-05-15 09:14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有必要年检吗吗,为什么要有初级会计职称,有必要考初级会计吗?这是很多对考试的一些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考的呢?那么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初级会计有必要年检吗?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通过后可以年检,但是没有年检的话,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后,就不能获得初级会计证书,不能领取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所以如果考生需要年检,一般的话就需要缴纳一定的年检。

二、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定了,考试在2022年5月7日至10日,5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安排各地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长为3小时,其中《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

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获悉,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举行,实行无纸化考试。

现阶段已经报名的考生知道,初级考试采取的是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1.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

2022年5月7日-11日,5月14日-15日进行《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的考试;对于5月15日前考过会计相关知识的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网查询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查成绩。

  1.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二、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1.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一个年度的考试中,《初级会计实务》及《经济法基础》科目均达到60分,才算成绩合格。

  2.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初级会计考试的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1.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1.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3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考务日程安排

  1. 2021年4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2. 2021年3月15日前,各省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3. 2021年5月15日前,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4. 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成绩。

  5. 合格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安徽

安徽

安徽财政厅发布《关于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3〕1号)的通知,安徽财政厅关于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财政厅关于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13〕28号)补充规定:

  1. 不计入成绩合格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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