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会计问答 >
海关稽查补缴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海关稽查补缴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365会计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海关稽查补缴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国税函[2005]763号)规定,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海关稽查补缴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口设备补缴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海关稽查补缴的增值税能不能抵扣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海关稽查补缴的增值税抵扣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365会计网会计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 上一篇: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有哪些
- 下一篇:预收租金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 07-10怎样备考初级会计实务
- 11-25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安徽省电子税务
- 05-09初级会计改考试信息
- 07-11网上报名初级会计
- 03-24全国初级会计考试最高分
- 02-24学会计看的书在哪买
- 05-06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 07-09甘肃酒泉报考初级会计时间
- 05-21初级会计考试的网站是什么
- 07-14财商高的人怎么教学会计
- 07-09商业保险企业所得税处理
- 07-09商贸企业管理费用如何分摊
- 07-09构筑物需要交配套费吗
- 07-09滚动开发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07-09企业产生的废次品可否抵扣进项税
- 07-09如果不涉及损益类科目如何调账
- 07-09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 07-09学校的房屋免租金出租需要缴纳房产税
- 07-09城镇土地使用时的容积率如何计算
- 07-09员工向企业内设工会缴纳的工会费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