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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招聘黄石校区

2023-05-09 09:36 会计问答

初级会计招聘黄石校区1、自2018年9月1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从黄石不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民办学校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社会团体会计、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不包括政府收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股份制会计、成本费用会计、破产清算会计、财政学、会计制度设计、代理记账会计、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技术规范与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

  1. 自2017年11月8日起,全国(不含厦门)、省(区)、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财务局:

为适应我国会计改革的需要,促进会计行业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1〕13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 公需科目。

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1. 专业科目。

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学习。

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http://czt.sc.gov.cn/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

符合《四川省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3〕6号)规定的会计人员,由单位所在单位向会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受理。

因故,我省辖各行政区域内已开具相应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让服务,但因故未收到办理交接手续,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三)资料报送。

符合《四川省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至申请办理调出手续之日止,在这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即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从2003年开始,确定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凡是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都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凡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时间规定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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